指韩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,必须具备在韩国或外国举办的结婚证明,并需要公正。为了证明不是重婚,需要双方家属证明。韩国人则需要‘户籍原件’,外国人则要其合理的证明。 由两位能证明关于双方婚姻事实的韩国证人签名。准备上述手续,提交到韩国人所居住的区政府,过三至四天,办好婚姻手续。如果手续是外文,要译成韩国语。
入籍程序
简单介沼与韩国人婚姻的外国人入韩国国籍的程序。婚姻之后,可以申请停留一年的F2-1(同居)签证,最初可延长一年签证,其后可延长二年的签证。 根据1998年6月份修改的国籍法,婚后二年期间在韩停留之后,可以向法务部长官申请入籍资格,就通过考试入韩国籍。如果入韩国籍,就在六个月之内申请抛弃之 前国籍手续。韩国不允许拥有双重国籍。
子女入籍
根据修改的国籍法,子女只具有父母一方的韩国国籍,就会自动入韩国国籍。如果马上难于决定国籍,等子女长大到18岁之前,可以选择国籍。父亲不是韩国国籍,但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医疗保险没有任何问题。
申请婚姻及出生程序
外国人和韩国人婚姻之后,根据其外国人的国内法入外国国籍,或如果外国人父母之间孩子出生或死亡,必须到所居住的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申请手续。
(1) 申请期间及准备资料
报出生: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,持护照、出生证明、四万韩币手续费申请。 报死亡:自死亡之日起14日内,持外国人居留证、死亡证明、四万韩币手续费申请。 婚姻:持护照、外国人居留证、申请事由资料、四万韩币手续费申请。
(2) 注意事宜 根据停留签证,需要不同的手续,事先需要电话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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